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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疫情取消出游,團費遲遲不退怎么辦?
8月3日,文旅部發布緊急通知明確,各地不組團、不承接高中風險地區旅游。四川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發布第17號公告明確,非必要不離川,暫緩組團跨省旅游等。四川省疾控中心也發布提醒,建議暫緩跨省、市出行。因此,不少消費者取消了出游計劃,但與旅行社解除合同時遇到阻礙。
去年7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、文化旅游部發布的《關于依法妥善處理涉疫情旅游合同糾紛有關問題的通知》明確,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導致旅游合同解除的,旅游經營者和旅游者應該協商退費。協商不成的,旅游經營者應該在扣除必須支付的地接或者其他費用之后,將費用退還給旅游者,旅游經營者應協調地接社和履行輔助人退費,并提供其已支付相關費用且不能退回的證據,盡力減少旅游者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受到的損失。因客觀原因導致不能及時退費的,旅游經營者應出具退款期限書面承諾。